3.將所有含有北京冬奧會、奧運會及開閉幕式、各項賽事名稱等關鍵字,奧運標識、場館、賽事場景、知名運動員肖像等圖形元素,納入特別管理信息庫中,并采取專門措施予以監管。具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5.各平臺企業應當簡化北京冬奧會版權侵權投訴受理流程,及時處理北京冬奧會版權侵權投訴。對于侵權投訴,應當在遵循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采取形式審查,不應在權屬證明等環節設置不必要障礙。平臺企業自行設定的投訴規則,應當符合民法典、著作權法等規定,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應影響權利人依法行使和主張其自身合法權利。
6.權利人提出不包含具體指向鏈接的概括性通知的,平臺企業應主動啟動擴大檢測,對于可以定位且可初步認定侵權的內容予以刪除。
9.只有奧林匹克廣播服務公司、國際奧委會、持權轉播商和國際奧委會授權的第三方的專業音視頻設備才能在奧林匹克場內進行拍攝并廣播和展示奧運信息。除在主媒體中心(MMC)的采訪外,任何非持權轉播商的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從任何奧運場地(無論是在奧運場館內還是遠距離)記錄、拍攝、制作、或廣播及展示任何奧運材料(包括可通過智能手機和其它設備或技術獲取的音視頻報道和采訪),或通過任何平臺(無論是實時或延時的)制作或展示任何奧運材料。
不符合前述合法傳播條件的,在互聯網上提供冬奧賽事相關信息的行為應視為侵權行為。未經授權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設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軟件等方式聚合提供或者采用深層鏈接方式提供冬奧賽事相關信息的,應視為侵權行為。
辦好冬奧會,當好東道主,迫切需要我們做好奧運版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工作。這不僅關系到維護國際奧委會、奧運贊助商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關系到奧運經濟良性發展,也關系到中國政府踐行辦奧理念、履行辦奧承諾的國際形象,向世界展現我國尊重版權、保護版權的決心和力量。希望各平臺方積極響應倡議內容,共同為保護北京冬奧會版權貢獻各自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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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